在租屋市場裡,常常聽到房東告訴租客:「不要報稅,否則我會被課更多稅。」甚至在租約裡明文規定「租客不得報稅」。那麼,租客到底有沒有權利報稅?房東又能不能禁止?本文將用法律條文與實務案例來為你解答。
法律保障:租客有權報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這代表租客依法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另一方面,《民法》第427條也規定: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這表示與房屋相關的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應由房東承擔,而不是轉嫁給租客。
為什麼房東不希望租客報稅?
原因在於租客報稅會使房東的租金收入「浮上檯面」,導致房東的稅負增加,主要包含兩大部分:
- 地價稅與房屋稅
若房東申報租賃所得,其房屋將不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從千分之二提高到千分之十,房屋稅也會有所增加。
- 綜合所得稅
租金收入將計入房東的年度所得,可能導致總所得增加,甚至跨越級距,稅額更高。
因此,許多房東才會要求租客「不要報稅」,甚至在租約裡寫下限制條款。
租約約定「不得報稅」是否有效?
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房東在租約中明文規定「租客不得報稅」,這樣的條款仍然違反法律,屬於無效條款。
更進一步,過去有些房東換了一招,雖然允許租客報稅,但要求「因報稅增加的稅金由租客負擔」。這種稅捐轉嫁的方式,也同樣被明文禁止。
自 2017年1月1日 起,內政部規定的「租賃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中,已明確規定:
- 不得限制租客申報租金支出
- 不得約定租客須負擔因報稅而增加的稅金
換句話說,不論是直接禁止報稅,還是轉嫁稅捐,都屬於違法。
另外,在個人房東適用的不得約定事項以及包租業適用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當中也有同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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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如何合法申報租金?
租客完全可以依法申報租金支出,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每戶每年最高上限 12萬元。
必要文件:
- 租賃契約書
- 租金付款證明(房東收據、ATM轉帳明細、匯款證明等)
- 設籍租屋處的證明或「承租為自住使用」切結書
只要備齊這些文件,就能在報稅時列入「房屋租金支出」。
結論:報稅是租客的權利
- 房東不能要求租客不得報稅
- 房東也不能將因報稅增加的稅金轉嫁給租客
- 租客依法可申報租金支出,每戶每年最高可扣除12萬元
簡單來說,租客報稅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若房東強行限制,不僅條款無效,更屬於違法行為。
另外要特別注意,僅限承租作為自住用途的房屋才能列入扣除;若是作為營業場所或事務所使用,則不適用此優惠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