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租屋市場裡,許多房東習慣在租約中加上一條「不得遷入戶籍」的限制。但這樣的規定真的合法嗎?租客到底能不能把戶籍設在租屋處?如果房東不同意,又該怎麼辦?本文將以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為基礎,帶你一次看懂。
法律規定:房東不得透過契約限制遷戶籍
依照現行法規,租客擁有將戶籍遷入租屋處的權利。
-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文規定: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樣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此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 進一步確立契約公平原則,明確指出:
- 契約不得包含 限制或剝奪租賃當事人之一方行使權利、或 加重其義務或責任 的條款。
- 若契約條款違反應約定或不得約定事項,該條款視為無效;即使未記載,也仍構成契約內容;口頭約定同樣適用。
換句話說,如果房東在契約裡要求「租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僅屬於限制承租人權利的條款,而且在法律上直接無效。
更重要的是,租客設籍並不需要房東同意,只要帶齊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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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房東會禁止租客設籍?
雖然法律禁止房東設限,但現實中仍有許多房東要求租客不得遷入戶籍,原因主要有兩大類:
- 稅務考量
- 一旦租客設籍或申報租金支出,國稅局容易掌握房東的租金所得,房東將面臨:
- 地價稅調整: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 租賃住宅稅率千分之十。
- 房屋稅變動:自用住宅 1.2% → 租賃住宅 1.5%~3.6%。
- 綜合所得稅增加:租金收入需申報,可能導致稅率級距上升。
- 地價稅調整: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 租賃住宅稅率千分之十。
- 一旦租客設籍或申報租金支出,國稅局容易掌握房東的租金所得,房東將面臨:
- 其他疑慮
- 擔心承租人設籍後,會涉及「房產歸屬」或「連帶責任」等問題(雖然這些多屬誤解)。
- 想維持「自用住宅」身份,以便繼續享有各項稅捐優惠。
- 擔心承租人設籍後,會涉及「房產歸屬」或「連帶責任」等問題(雖然這些多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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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為什麼需要設籍?
對租客來說,能否設籍往往關係重大,影響到生活的各個面向:
- 就學需求:小孩能否進入戶籍所在地的學區就讀。
- 政府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老人福利等社會補助資格。
- 投票權益:選舉投票須依戶籍地決定。
- 收件便利:重要公文、信件可直接寄送至居住地。
因此,若房東禁止租客設籍,對承租人的日常生活影響極大。
租客如何辦理戶籍遷入?
根據內政部規定,租客申請戶籍遷入,除了必備的 身分證 與 戶口名簿 外,還可以透過下列幾種方式之一辦理:
- 公證過的租賃契約書。
- 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書 + 房東切結過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書 + 稅籍證明 + 水、電或瓦斯帳單(擇一)+ 房東同意書。
- 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書 + 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
也就是說,即使房東不願意配合提供文件,租客仍能透過 「警勤區或戶政人員查實程序」 完成戶籍遷入,房東的「不同意」並不會剝奪租客設籍的權利。
結論
租客設籍是法律保障的權利,房東無權禁止。雖然部分房東因稅務或誤解而要求租客不得遷戶籍,但這樣的要求並不合法。
重點提醒:
- 租客可憑租賃契約與相關文件,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不需房東同意。
- 違反應約定或不得約定事項的契約條款無效,租客可依法主張權益。
在租屋關係中,保障雙方權益的最好方式,就是依照法律誠實履約。租客要設籍,房東應該理解並配合;而租客在行使權利時,也要確保租賃關係透明化,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