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談不攏,最後真的要走到法院,第一個讓人猶豫的通常不是「會不會贏」,而是:打這場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錢?
押金才幾萬元,請律師會不會反而更貴?租客欠了十幾萬元租金,為了追回來還要先付多少裁判費?如果官司打了一年,就算最後勝訴,到底划不划算?
其實,租屋糾紛的訴訟成本沒有想像中那麼難算。真正要拆開看的,主要就是法院費用、律師費,以及時間成本。
法律怎麼說?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白話解釋:民事官司不是免費的。像是請求返還押金、追討欠租或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涉及金錢,就會依照「訴訟標的金額」計算裁判費。
不過,目前法院實際徵收的金額另有依法加徵,因此不能只拿條文中的數字直接計算。以第一審來說,10萬元以下目前裁判費為1,500元;金額再往上,則依不同級距累進計算。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打一場租屋官司,法院到底要收多少錢?
先從最基本的「裁判費」開始。
如果房東要追討10萬元欠租,或租客要求返還10萬元押金,第一審裁判費目前是1,500元。
如果請求金額超過10萬元,則不是單純拿總金額乘上一個固定百分比,而是依照司法院公布的級距累進計算。例如第一審目前的標準為:
- 10萬元以下:1,500元
- 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每萬元130元
- 100萬元:13,200元
- 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每萬元117元
所以,多數一般住宅租賃糾紛,如果只是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的押金、欠租或修繕費爭議,裁判費通常不會是最大的成本。
真正比較容易讓預算快速增加的,往往是律師費。
裁判費最後是誰付?
起訴時,原則上由原告先繳裁判費。
也就是房東告租客追討欠租,房東先繳;租客告房東返還押金,則由租客先繳。
但「先繳」不代表最後一定自己吸收。
法院判決時會決定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原則上是敗訴的一方負擔訴訟費用。如果雙方各有勝敗,也可能依勝敗比例分擔。
例如房東請求租客支付20萬元,最後法院只判10萬元,這種情況就不一定是所有訴訟費用全部由其中一方負擔。
律師費才可能是真正的大筆支出
租屋糾紛真正比較需要考慮的,其實是「要不要請律師」。
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沒有全國統一價格,會受到案件難度、證據多寡、律師資歷、所在地區及需要處理多少工作影響。
以一般市場行情作為參考,常見的費用大約可以抓 :
- 法律諮詢:每小時約2,000~10,000元
- 代寫起訴狀、答辯狀等書狀:約10,000~30,000元起
- 完整委任一個審級:約60,000~120,000元以上
如果案件複雜、涉及大量證據、多人爭議,或需要多次出庭,費用還可能更高。
因此,如果只是為了追討3萬元押金,花8萬元請律師打完整個第一審,單純從經濟效益來看,可能就不太划算。
但如果爭議涉及幾十萬元欠租、房屋遷讓、重大損害賠償,甚至同時存在多項請求,委任律師的價值就可能完全不同。
官司打贏,可以叫對方付律師費嗎?
這裡很容易產生誤會。
法院裁判費與自己聘請律師的費用,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一般第一、二審民事案件,即使最後勝訴,原則上也不能因為「官司是對方害的」,就把自己支付的全部律師費直接要求敗訴方負擔。
所以如果為了追討10萬元,花了8萬元請律師,即使最後10萬元全部勝訴,也不代表法院會另外判對方再賠8萬元律師費。
這也是評估租屋官司是否值得打時,很重要的一筆帳。
小額租屋糾紛,不一定要完整委任律師
好消息是,打官司不等於一定要請律師。
尤其是押金、欠租、修繕費等金額不大的租屋糾紛,如果事實單純、租約完整,而且匯款紀錄、LINE對話、照片等證據都很清楚,可以考慮自行處理。
如果完全不知道起訴狀怎麼寫,也不一定要直接花六、七萬元完整委任律師。
例如可以只花一筆費用請律師諮詢,確認法律關係;或委託律師協助整理證據、撰寫起訴狀,之後自行出庭。
💡 簡單來說,不一定只有「全部自己來」和「全部交給律師」兩種選擇。
金額明確,也可以先考慮支付命令
如果租客欠租10萬元,而且金額明確、證據完整,房東也不一定要馬上提起民事訴訟。
另一個選項是先聲請支付命令。
依司法院目前公布的標準,聲請支付命令的裁判費為500元。
支付命令最大的優點,就是程序相對簡單、成本低。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沒有在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能不需要再經過完整的民事訴訟程序。
不過,如果對方依法提出異議,案件仍可能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
因此,支付命令比較適合「欠多少錢很清楚」的情況,例如積欠租金;如果爭議是「冷氣到底是自然壞掉還是租客弄壞」、「牆壁修繕到底該誰負責」,雙方對事實本身就有很大爭議,通常就沒有那麼單純。
還有一個更便宜的選項:先調解
如果雙方還有談判空間,也可以先考慮法院調解。
目前財產權爭議的民事調解,標的金額未滿10萬元免徵聲請費;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聲請費為1,000元。
因此,像是退租後為了5萬元押金吵不攏,如果雙方其實只是對扣款項目有不同意見,先透過調解處理,可能比直接進入訴訟省下不少時間與費用。
調解成立後也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單純「大家坐下來聊聊天」而已。
如果想進一步確認法院費用,或查看最新的官方收費標準,可以參考:
打官司大概要多久?
錢算完了,還有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成本:時間。
一般租屋民事糾紛,從起訴、法院安排程序、交換書狀、調解、開庭到最後判決,實際時間會受到法院案件量、雙方爭議程度及證據複雜程度影響。
比較單純的案件,可能幾個月內處理完畢;如果爭點很多、需要調查證據,或其中一方不斷提出新的主張,時間自然會拉長。
如果判決後又上訴,整個案件持續半年、一年甚至更久,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真正的訴訟成本,不只有帳面上的裁判費與律師費,還包括準備書狀、蒐集證據、出庭,以及等待案件結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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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租屋糾紛到底值不值得打官司?
可以先算一筆很現實的帳。
假設爭議只有3萬元,證據又不是非常明確,直接花6萬元以上完整委任律師,經濟上可能並不划算。這時先催告、調解,或尋求一次法律諮詢,可能更適合。
但如果涉及數十萬元欠租、房屋遷讓、大筆修繕損害,或對方完全拒絕處理,訴訟就可能是保障權利所必要的手段。
打官司不一定非常昂貴,真正重要的是依照爭議金額與案件複雜程度,選擇成本相符的處理方式。能用調解解決,就不一定急著訴訟;適合支付命令的案件,也不必一開始就走完整民事程序。
如果最後真的必須進法院,也可以先確認裁判費,再評估是否自行處理、只請律師寫狀,或完整委任律師。把可能花掉的錢與時間算清楚,再決定下一步,通常比一開始就急著「告到底」更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