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租約一結束,很多糾紛不是從押金開始,而是從一句話開始:
「你這樣不算原貌返還。」
租客心裡常常會想:
「我只是住了一段時間,又不是把房子拆了,為什麼要我全部弄得跟新的一樣?」
房東這邊也很困惑:
「牆壁變髒、設備變舊、家電白色外殼變泛黃,這不就是你住壞的嗎?」
問題在於,多數人其實搞錯了「原貌返還」真正的法律意思。
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客把房子變回全新狀態,但也不是什麼都不用管。
上一篇已說明退租時的點交流程,這一篇則進一步釐清「原貌返還」在法律上的底線與實務判斷。
法律怎麼說?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規定:
「一、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二、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
✨ 白話解釋:法律的意思其實很單純,只要租約要結束,原則上就要由房東和租客一起確認房子的狀況,還有附屬設備是否交代清楚。
如果其中一方不出面點交,也不能一直拖,只要另一方已經通知並給過合理時間,法律就會直接視為點交完成。
另外,點交完之後如果屋內還留有物品,房東通知租客來取回,時間到了仍未處理,法律會直接視為租客放棄那些東西,相關處理費用也可以從押金中扣除。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租賃專法第12條]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規定:
「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即結算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並會同承租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承租人應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前項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應即明示不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並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租賃住宅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及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前項金額與承租人未繳清之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出租人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或費用。」
✨ 白話解釋:政府制定的標準租約,其實已經把退租時雙方該做的事情寫得非常清楚。
租約結束時,房東要把帳算清楚,租客要把房子交回來,並由雙方一起確認屋況與設備
如果租客已經退租卻沒有實際返還房屋,房東可以請求補償這段期間的使用費,相關金額也可以先從押金中扣除。
⚖️ 法律來源:[內政部法規檢索系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民法》第455條: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 白話解釋: 民法要求的,不是把租賃物恢復成全新狀態,而是要在租賃關係結束時,返還仍可正常使用、功能完整的租賃物。
如果租賃物本身具有使用或收益功能,就應維持其基本運作與使用狀態返還出租人,而不是以「用舊了」為由,交付已喪失功能或無法正常使用的狀態。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455條]
所以,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定要「原貌返還」?
結論先講清楚:沒有。
法律與實務上所說的「回復原狀」,指的不是回到房屋原有的全新狀態,而是回到合於契約的「應有狀態」。
房屋和設備只要有人居住,就一定會隨時間產生耗損與折舊。
牆面泛黃、燈泡變暗、家具使用痕跡,這些都屬於正常使用下的自然結果,依法應由房東自行吸收。
因此,房東不能因為這些合理耗損,就要求租客全面翻新或重做。
什麼情況下,租客需要負責修復?
如果損壞已經超出正常使用範圍,性質就不同了。
例如牆面塗鴉、未經同意打孔釘牆、固定式裝潢,或人為破壞設備,這些都不是合理使用造成的耗損。
在這些情況下,租客就有義務在點交前修復,或負擔相應費用。
有裝潢時,關鍵在於「怎麼返還」
如果租客在租期中有室內裝修、固定式裝潢,或對房屋結構、配置做出改動,關鍵不在裝潢本身,而在於是否事前取得房東同意,並在租約中約定返還方式。
在契約與實務上,返還方式通常只有兩種:
1️⃣ 回復原狀
約定租約結束時,租客須拆除裝潢,恢復到房東原本交付房屋時的狀態。
2️⃣ 現況返還
約定租約期滿時,房屋就依當下實際存在的裝潢狀況返還,不再要求拆除或復原。
所謂的「現況返還」,就是一般口語所說的「原樣交回」,但在租賃契約與法律語境中,正確、正式的用語就是「現況返還」。
如果房東事前同意裝潢,卻沒有在租約中清楚約定是回復原狀還是現況返還,退租時就很容易產生爭議,甚至牽涉到是否可以請求有益費用的問題。
為了避免爭議,點交時一定要留下完整存證
多數爭議不是因為法律不清楚,而是點交當下沒有留下完整證據。
因此,入住與退租時,應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附附件,逐項點交並存證。
⚠️ 不是只拍重點,而是要全部拍齊全。
基本上,只要有疑慮,或在租約與點交文件中有記載的項目,都應確實拍照或錄影存證。
拍攝時,應使用可顯示拍攝時間的拍照或錄影 App,針對房屋各空間、牆面、地板、門窗,以及所有附屬設備的外觀、數量與使用狀況,逐一完整記錄。
這些紀錄一旦發生爭議,往往比任何口頭說明都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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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原貌返還,其實沒有想像中複雜
多數退租糾紛,並不是因為法律難懂,而是因為一開始沒有把「點交」、「正常耗損」與「返還方式」說清楚。
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客把房子變回全新,只要求在合理使用後,將房屋與設備如實返還。
把點交做完整、把證據留齊全,許多退租爭議其實可以在一開始就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