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屋過程中,設備或設施損壞幾乎是家常便飯:燈泡不亮、冷氣不冷、冰箱故障,甚至水管破裂、磁磚脫落。這些問題究竟該由誰來負責修繕?是房東,還是租客?不少人因此爭執不休,最後甚至對簿公堂。其實,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只要事前約定清楚,就能避免多數糾紛。
法律怎麼說?
《民法》第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 白話解釋:房東必須提供符合契約用途的房屋給租客使用,並在租期內維持房屋處於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民法》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 白話解釋:原則上,房屋修繕由房東負責,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依照當地慣例。若房東為維護房屋進行必要修繕,租客不得拒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
「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 白話解釋:房東在簽約前就要先講清楚哪些修繕由他負責,並留下聯絡方式,好讓租客遇到問題能立即處理。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與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白話解釋:一般情況下,房屋或設備損壞由房東負責修繕。但若合約另有約定,或損壞是因租客不當使用造成,就必須由租客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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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爭議:房東主張「使用者付費」
許多房東會說「使用者付費」,例如:燈泡、冷氣冷媒、冰箱壓縮機壞掉,都算是租客要自付的「消耗品」。
但這並不完全正確——水電瓦斯才屬於使用者付費,若是設備本體故障,除非合約另有明文,否則依法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所以簽約時,最好將設備清單與修繕責任逐一寫明,避免模糊地帶。
租客的責任:善良管理人
租客在租屋期間,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也就是以一般人合理、正常的方式來使用設備。
- 正確使用範例:例如,關冰箱門時不要用力甩門,以免造成門軸或膠條損壞。
- 責任原則:若設備因自然老舊而故障,維修責任由房東承擔,租客不用負擔費用。
- 例外情況:如果租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設備毀損,房東有權要求賠償。
避免爭議的三大做法
- 簽約前確認
- 房東應向租客說明修繕範圍。
- 可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附件三,逐項列出設備與維修責任。
- 房東應向租客說明修繕範圍。
- 入住時存證
- 拍照或錄影記錄設備狀況,雙方各留一份。
- 有問題的設備,應先修好或註記清楚。
- 拍照或錄影記錄設備狀況,雙方各留一份。
- 白紙黑字約定
- 對於燈泡、冷氣、家電等常見爭議點,務必明文載入契約。
- 建議規定「除非租客故意損壞,否則家電修繕由房東負責」。
- 對於燈泡、冷氣、家電等常見爭議點,務必明文載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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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租屋修繕責任,其實法律已有明確原則:房東負責,租客善管。如果合約另有約定,則依合約內容處理。實務上雖然常有灰色地帶,導致爭議不斷,但只要事前講清楚、寫清楚,並做好存證,就能避免日後的「互踢皮球」。
畢竟,租屋應該是方便安心,而不是糾紛連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