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找保證人才能租?租客可以拒絕嗎?

租屋時,有些房東會突然補上一句: 「還需要找一位保證人。」

有些租客聽到後,會覺得是不是自己被懷疑、被當成不可靠的人,甚至因此打消租屋念頭。

但其實,房東要求保證人,本來就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有;租客也不是非接受不可。

真正要先弄清楚的是:房東要求的是「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兩者雖然只差幾個字,責任卻差非常多

 

法律怎麼說?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 白話解釋:保證人的意思,就是當原本應該負責的人沒有履約時,由另一個人代替負責。

放在租屋裡,就是如果租客沒有付租金、積欠違約金,或造成損害卻不賠償,房東才可以向保證人要求代為清償。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739條]

《民法》第745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 白話解釋:一般保證人其實不是第一順位的還款人。

如果房東還沒有先去向租客催討、甚至還沒有對租客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保證人是可以先拒絕付款的。這就是法律上常說的「先訴抗辯權」。

也就是說,房東原則上還是要先找租客本人,而不是一開始就直接找保證人。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745條]

 

房東可以要求保證人嗎?

可以。

法律沒有規定租賃契約一定要有保證人,但也沒有禁止房東提出這個條件。

所以實務上,房東可以說:「如果沒有保證人,就不出租。」 而租客也可以選擇:「不想找保證人,那就不承租。」

簡單來說,這是雙方談條件的一部分,不是誰一定要接受誰。

這沒有一定誰對誰錯,只是雙方對風險的看法不同。

 

「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差在哪?

很多租約不只會寫「保證人」,而是直接寫「連帶保證人」。

⚠️ 這時候就要特別提高警覺了。 

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最大的差別在於:房東能不能直接找保證人討錢

 

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屬於第二順位。

也就是說,房東原則上要先向租客追討。如果租客真的找不到、沒有財產,或經過強制執行後仍拿不到錢,才可能輪到保證人。

例如:

租客欠了三個月房租後失聯,房東先去法院取得判決,也查不到租客名下有財產。這時候,才可能進一步向保證人請求。

 

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就不一樣了。

只要租客沒有付款,房東就可以直接找連帶保證人,不需要先證明租客沒錢,也不需要先對租客提告。

對房東來說,連帶保證人幾乎就跟租客本人一樣。

例如:

租客第一個月就積欠租金,房東可以直接同時向租客和連帶保證人催討。甚至就算租客還找得到、也還在工作,房東仍然可以直接要求連帶保證人付款。

所以,如果租約上寫的是「連帶保證人」,千萬不要以為只是簽個名字幫忙而已。

 

當連帶保證人,可能要負哪些責任?

很多人以為,連帶保證人只需要在租客沒付租金時幫忙補一下。

但實際上,只要租約裡有約定,連帶保證人可能要負責的範圍,還包括:

  • 積欠租金
  • 違約金
  • 水電費、管理費
  • 房屋損壞賠償
  • 提前解約的損失
  • 房東為了追討所花的訴訟費用

有些租約甚至會寫成「對租客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

這種條文看起來很簡單,但責任其實非常大。因為一旦租客出問題,連帶保證人可能必須自己先拿錢出來,再回頭向租客追討。

偏偏實務上,真的走到這一步時,常常已經追不回來了。

 

簽保證人前,最好先看清楚這幾件事

不管是租客要找人當保證人,還是親友被拜託簽名,最好都先確認:

  • 租約上寫的是「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 保證的範圍有沒有寫清楚
  • 有沒有約定最高金額
  • 保證期間到什麼時候
  • 如果租約續約,保證責任會不會自動延長

如果租約完全沒有限制,等於連帶保證人可能要一路負責到底,風險非常高。

比較安全的寫法,通常會是:

「連帶保證責任以新台幣○○元為限,並僅限於本租約期間內之租金及相關費用。」

至少可以把責任範圍縮小,不至於變成無上限。

 

房東真的需要保證人嗎?

其實,真的發生租客欠租、失聯、惡意不搬時,就算有保證人,房東也不一定比較輕鬆。

因為後面還是可能要寄存證信函、提告、申請強制執行。就算對保證人求償,也一樣可能花上不少時間。

與其把希望全部放在保證人身上,很多時候,更重要的反而是在簽約前做好篩選。

例如先確認租客的工作、收入、聯絡方式,以及是否願意配合正常的簽約流程;如果在談租金、押金、付款方式時,就已經態度反覆,甚至一直要求修改不合理的條件,那通常比『有沒有保證人』更值得考慮是否出租。 

 

🕯️    延伸閱讀:火災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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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房東可以租屋給未成年租客嗎?

 

結論

說到底,保證人不是萬靈丹。

對租客來說,法律並沒有規定租屋一定要提供保證人。如果無法接受房東要求,或不願意讓親友承擔這麼大的責任,本來就可以選擇不承租,而不是勉強答應。

對房東來說,要求保證人雖然合法,但比起多一個簽名的人,更重要的還是在簽約前仔細了解租客的背景、收入、工作與履約態度。很多時候,一位願意正常溝通、按時付款的租客,比一位有連帶保證人卻問題不斷的租客,更讓人安心。

而不管是租客、房東,還是被拜託簽名的親友,只要看到租約上寫著「連帶保證人」,都一定要特別小心。因為一旦簽下去,往往就不只是幫忙掛個名,而是真的可能要替租客負責到底。

租哥小編
發布於 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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