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分租套房時,為了防盜、維護公共區域安全,房東在大門、走廊裝個監視器,看起來好像很合理。
但問題來了: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就可以想裝哪裡就裝哪裡嗎?
如果鏡頭拍到租客房門、每天幾點回家,甚至直接拍進房間裡,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監視器裝在哪裡、拍到什麼,以及為什麼要拍,都可能影響是否合法。
簡單來說,公共空間基於安全目的設置監視器,不一定違法;但進入租客私人生活領域,就可能踩到隱私權甚至刑事責任的紅線。
法律怎麼說?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白話解釋:監視器真正危險的地方,不只是「有沒有拍到人」,而是有沒有無正當理由拍攝他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活動。
像租客自己的房間、浴室、廁所等私人空間,本來就不是提供他人觀看的地方。如果房東利用監視器偷偷拍攝,就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相反地,大門、樓梯或一般共用走廊,本來就是多人會經過的區域,隱私期待通常比較低。不過,這也不代表公共空間就可以毫無限制地全天候追蹤特定租客的生活。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315條之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1.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2.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白話解釋: 監視器拍攝到可以辨識身分的租客、訪客及其活動時,還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
因此,影像不能因為是房東自己的監視器,就想怎麼使用都可以。蒐集必須有合理目的,影像的保存、使用與提供,也不能超出原本目的任意散布。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白話解釋:房子雖然是房東所有,但出租之後,租客在租賃期間對承租空間享有使用、居住與生活隱私。
因此,房東不能因為「房子是自己的」,就任意進入租客承租的房間裝監視器、查看設備或進行監控。若無正當理由擅自進入住居,還可能另外產生侵入住居的刑事問題。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306條]
哪些地方比較適合裝監視器?
租屋處並不是所有地方都不能裝監視器。
例如分租套房經常有多人共同進出,基於防盜、確認陌生人進出或維護公共安全等目的,在公共區域基於安全目的設置監視器,通常具有較充分的正當理由。
常見位置包括:
- 建築物共用大門、主要出入口
- 共用樓梯、一般公共走廊
- 停車區或公共車庫
- 共用交誼空間
- 共用廚房、曬衣區等公共區域
不過,「裝在公共空間」只是第一關,鏡頭到底拍到哪裡才是重點。
例如監視器雖然裝在走廊,但鏡頭正對某一間套房的大門,24小時記錄特定租客幾點出門、幾點回家、跟誰一起回家,經過長時間累積後,就可能拼湊出完整生活作息。
法院對隱私權的保障並不單純以「公共場所」或「私人場所」二分。即使身處公共場域,對於長期、持續受到監看而形成的生活資訊,仍可能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因此,公共區域可以裝,不代表可以無限監控。
哪些地方不能任意裝監視器?
最明確的紅線,就是租客具有高度隱私期待的私人空間。
例如獨立套房、雅房房間內部、浴室、廁所、更衣空間等,都不是房東可以基於「管理出租房屋」而任意監看的地方。
尤其是浴室、廁所、更衣空間,涉及的隱私程度更高。
另一個容易忽略的問題是鏡頭本身雖然位於公共空間,卻拍進私人空間。
例如走廊監視器角度剛好可以從門縫或開門時看到租客床鋪、書桌甚至更衣區域。這時不能只用「監視器裝在走廊」判斷是否合法,還必須看實際錄到的內容。
裝在走廊,為什麼還是可能有問題?
假設一棟分租套房共有六間房。
房東為了防止陌生人進入,在樓梯口裝一支監視器,主要拍攝公共出入口。這種情況與公共安全目的關聯較高。
但如果另外裝一支監視器,只對準其中一間租客的房門,每天記錄該名租客何時回家、誰來找他、朋友待多久才離開,法律評價就可能不同。
即使監視器拍攝的是住宅出入口,也不代表完全沒有隱私問題。如果長時間持續記錄住戶及訪客的進出情況,從影像中已經可以掌握特定住戶的生活作息、人際往來等資訊,仍可能涉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自主權。
所以真正的判斷方式不是只有「這裡是不是公共空間」,還要一起看拍攝目的、角度、範圍、時間,以及蒐集資訊的程度。
監視器最好不要順便錄音
現在不少家用監視器除了錄影,還內建麥克風,甚至可以遠端即時收音。
這反而更容易出問題。
畫面可能只是拍攝公共走廊,但麥克風卻可能收錄租客在房間內、門口或公共區域進行的私人談話。刑法第315條之1保護的不只是影像,也包括他人的非公開言論與談話。
因此,如果目的只是防盜與公共安全,關閉錄音功能通常更能降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房東需要先告知租客嗎?
實務上最好把這件事情直接透明化。
例如簽約時就說明公共區域設有監視器,並清楚標示:
「本棟公共出入口設有監視錄影設備,僅供安全管理及事故查證使用。」
同時說明監視器的位置、主要拍攝範圍,以及影像用途。
這不只是避免租客產生「是不是偷偷被監控」的不安,也能讓監視器的安全管理目的更加明確。
尤其如果監視器拍攝範圍較廣,事前告知並取得同意,更能降低後續產生隱私權、個資蒐集或租賃糾紛的風險。
錄到的畫面可以傳到群組嗎?
這又是另一個容易踩雷的地方。
例如公共走廊發生鞋子被拿走的情況,房東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某位租客曾經經過,便直接把影片丟到住戶LINE群組,寫著「應該就是這個人」。
這種處理方式風險很高。
監視器影像原本如果是基於安全、防盜或事故查證而蒐集,就應該依照原本目的合理使用。不能因為手上有影片,就代表可以任意公開、轉傳或放上社群網站。
真的涉及竊盜、破壞或其他犯罪時,把相關影像保留下來提供警方處理,通常比直接公開影片安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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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房東裝監視器,重點不是「能不能裝」
監視器本身不是違法設備。對分租套房、公寓公共區域而言,合理設置監視器甚至可能有助於防盜、處理公共區域糾紛,以及在事故發生後釐清狀況。
真正的界線在於:為什麼拍、裝在哪裡、鏡頭拍到哪裡,以及拍到的資料怎麼使用。
公共大門、出入口及一般共用區域,基於安全目的合理拍攝,法律風險相對較低;但鏡頭一旦進入租客房間、浴室、廁所等私人領域,或長期針對特定租客的生活作息進行監控,情況就完全不同。
最穩妥的做法,仍然是事前告知、範圍最小化、避免拍進私人空間、關閉不必要的錄音功能,並妥善保管影像。監視器的目的應該是讓租屋環境更安全、更安心,而不是把租屋生活變成24小時實境節目,反而增加不必要的壓力與緊張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