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證?房東與租客都該了解的流程與重點

租約簽好了,看起來一切順利,
但真正的風險,往往不是在「簽約當下」,
而是在「出問題的時候」。

租客不付租金、不肯搬走,
或房東想要追討款項時,才發現程序又長又麻煩。

這時候才會有人回頭問:
「當初是不是應該去辦公證?」

其實,公證這件事,不是多此一舉,
而是一個可以大幅降低後續風險的工具。

上一篇已經談過「公證的好處」,
那接下來,就來介紹辦理的流程。 

 

法律怎麼說?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白話解釋:只要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且符合規定內容,未來發生爭議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一定要先打官司。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執行法第4條]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 白話解釋:像是租金給付、租約到期返還房屋等條款,只要在公證書中寫明「逕受強制執行」,未來就可以直接進入執行程序,省去訴訟時間。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證法第13條]

《公證法》第13條第2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 白話解釋:就算房屋之後轉手、或權利義務有變動,公證契約的效力仍然可以延續,不會因為換人就失效。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證法第13條]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2項:

事件由代理人代為請求,或代理人經請求人之許諾,得為雙方代理或為其自己與請求人間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公、認證者,公證人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者,得拒絕其請求。 」

✨ 白話解釋:雖然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但公證人仍有權要求本人到場確認,否則可能被拒絕。

⚖️ 法律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4條]

 

公證要去哪裡辦?

目前有兩種常見方式:

  • 法院公證處
  • 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兩者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差別,
差別主要在便利性與地點選擇,且均須依司法院標準收費。 

 

如果想看完整官方流程,可以參考:

🔮 [司法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流程] 

 

公證流程大致怎麼走?

依司法院公告之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流程,辦理方式大致如下: 

  1. 填寫並提出公證請求書
  2. 準備相關文件
  3. 由公證人審查契約內容
  4. 確認雙方身分與意思表示
  5. 繳費並完成公證

整體流程其實不複雜,多數情況當天即可完成。

 

誰需要到場?

通常需要以下人員:

  • 出租人(房東)
  • 承租人(租客)
  • 連帶保證人(若有) 

如果無法親自出席,可以委託代理人處理,
不過要注意:
 👉 雙方不能授權同一人代理

若是公司名義,則由負責人到場,
或出具授權文件由代理人辦理。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常見準備資料如下:

  • 身分證、印章
  • 租賃契約(建議至少三份)
  • 房屋所有權狀(含影本)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含影本)
  • 公司登記文件(如為法人)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
多數案件當天就能完成公證。

 

公證費用怎麼算?

公證費用並不是隨意收取,而是依照統一標準計算。

 

📌 計算方式

會比較兩種方式,取金額較高者:

  • 租金總額 + 押金
  • 房屋課稅現值 + 押金

舉例來說:

計算標準(一):租金總額 + 押金
 20,000 元(每月租金) × 12 個月(一年租約) + 40,000 元(押金)
 = 280,000 元

計算標準(二):房屋課稅現值 + 押金
 150,000 元(房屋課稅現值) + 40,000 元(押金)
 = 190,000 元

👉 二者取其較高者計算公證費用,因此本例採用標準(一):280,000 元。

 

依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逾 2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的公證費為 2,000 元

如果租賃契約中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 公證費需再加收 1/2,因此本例為 3,000 元。

實際費用仍以個案及是否載明強制執行條款為準。

 

官方完整標準表可以參考:
🔮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常見情境:為什麼很多人會選擇公證?

📌 租客未支付租金
 → 有公證: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沒公證:需先走訴訟程序

📌 租約到期不搬離
 → 有公證:可直接處理返還問題
 → 沒公證:程序較長

📌 房屋轉讓給他人
 → 公證契約仍具效力,新所有人仍可主張權利

 

幾個容易忽略的細節

  • 租約起始日不得早於公證日
  • 可以是同一天或之後
  • 公證人可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
  • 必要時可能進行現場查驗

 

🦋   延伸閱讀:房東與租客為什麼要公證租約?

🌙  延伸閱讀:房東要求找保證人才能租?租客可以拒絕嗎?

🌿  延伸閱讀:要如何預防租約變成不定期呢?

💫  延伸閱讀:使用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簽約有效嗎?

 

結論

公證並不是強制程序,但在租賃關係中,卻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風險控管工具。
它的價值不在於簽約當下,而是在未來發生問題時,能不能快速處理。

從成本來看,公證費用相對不高,
但能換來更直接的法律執行力與保障。

對房東而言,是降低風險與提升掌控;
對租客而言,則是讓契約內容更清楚、權利義務更明確。

很多人是在發生糾紛後才意識到公證的重要,
但其實,這是一個一開始就可以做好的選擇。

租哥小編
發布於 2026-05-03


您也會喜歡

Background Theme 1
房東與租客為什麼要公證租約?先公證,後省事的好處

租約簽好了,當下看起來一切順利,但真正的問題,往往都發生在「結束的時候」。租期到了,租客不搬、租金拖欠、押金卡住不還,一...

Background Theme 3
房東要求找保證人才能租?租客可以拒絕嗎?

租屋時,有些房東會突然補上一句: 「還需要找一位保證人。」有些租客聽到後,會覺得是不是自己被懷疑、被當成不可靠的人,甚至...

Background Theme 2
房東可以租屋給未成年租客嗎?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最保險

未滿 18 歲的人,可以自己租屋嗎?答案是:可以,但也不一定每種情況都可以。很多人以為,只要未成年就完全不能簽租約;也有...